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合并实施有关事宜的通知
市直各参保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号)文件精神,从2017年7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合并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医疗保险缴费费率。自2017年7月1日起。市医保中心实行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征缴,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6.5%调整为6.9%,个人缴费费率仍为2%,生育保险费不再单独征收。
二.、撤销生育保险收入户。市医保中心将于2017年6月30日撤销生育保险收入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晋中迎宾街支行,开户名称:晋中市医疗保险中心,帐号146705840778) 。
三、关于生育保险费缴纳问题。各单位应在2017年6月29日前将本单位2017年6月及之前年度应缴的生育保险费通过转账等方式缴纳至生育保险的收人过渡户。在2017年7月1口之后补缴2017年6月之首的生育保险费的,应缴纳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收入户。
四、关于合并后的医疗保险缴纳。各单位应按照晋中市五险统征办核定的征缴计划进行缴费,缴费后要及时到市医保中心财务科开具征收发票、票据开出后。信息系统自动进行个人账户划拨。单位保费缴清。对欠交保险累计达两个月的,信息系统将自动暂停待遇支付。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收入户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晋中迎宾街支行
开户名称:晋中市医疗保险中心
开户帐号:139205840054
行 号:104175006925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收入户
开 户 行:晋中银行文苑支行
开户名称:晋中市医疗保险中心
开户帐号:5011741500021
行 号:313175001135
五、关于生育保险待遇。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各参保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等业务,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确保职工医疗保险各项待遇能够按时享受。
医保财务联系电话:3075526 3075636
生育待遇联系电话:3075521 3075551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