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太原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根据《关于放宽人才户口迁入政策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度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生活补助和租房补贴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1.生活补助申请对象
生活补助申请对象为:
①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②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备注:
①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
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中公布名单为准。
②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
以ARWU、THE、QS、US News四个机构2015年至今排名为准,只需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2.租房补贴申请对象
租房补贴申请对象为:
①除生活补助对象以外的其他普通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含留学回国人员)。
②技师、高级技师。
生活补助与租房补贴只可申请一项,不得重复申请。
3.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②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太原参加工作,并入职以下单位(岗位):
⑴太原市各类企业(含中央、省属驻并企业)和市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
⑵中央、省属驻太原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教学、科研、临床一线岗位(不含参公人员)。
③毕业时间在2015年1月1日(含)之后(技师、高级技师不受此限制)。
④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三年的劳动(聘用)合同,并在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⑤取得本市户籍(技师、高级技师需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
⑥自主创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享受同等待遇。
4.补贴标准
生活补助:
①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5000元(已获省级财政10万元生活补助的,按照补齐原则,每月补助标准为3333元)。
②硕士研究生每月3000元。
③本科生每月1500元。
租房补贴:
①硕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
②本科生每月1000元。
③符合条件的技师、高级技师每月补贴1000元。
5.申请材料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对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取消补助(贴)资格,纳入单位和个人信用记录,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8.咨询电话
市委人才办:0351-4030745
市人社局 :0351-4030390